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4日

2026年8月23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湘建法撤字〔2026〕54号):浏阳一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依法撤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撤销理由是其申请该资质时所使用技术负责人的两项个人业绩经核查不属实,属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资质。这纸决定书篇幅不长,但每一个细节都值得湖南建筑企业细读。

一、案件还原:一份业绩引发的撤销

该企业的市政二级资质于2025年11月经湖南核准取得,属于资质换证后延续批次。问题出在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的两项个人业绩——"建设南路道路新建工程(二标段)"与"文众路排水管道工程"。经河南省住建厅核查,这两项业绩不属实。

程序上,湖南住建厅于2026年8月3日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并依法送达,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最终撤证决定于8月23日落地。企业如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最值得注意的细节:跨省核查联动

这起案件的核查主体是河南省住建厅——业绩所涉项目在外省,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核查结论,再由湖南据此启动撤销程序。这种跨省联动已在多起案例中反复出现,说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业绩数据共享已经进入实战状态。

对企业的直接含义是:业绩造假的暴露不再依赖偶然举报,而是数据库之间的自动碰撞。申报材料里任何一项业绩,只要在全国平台上能被项目所在地数据反证,风险随时可能引爆。

三、技术负责人业绩为何成为造假高发区

在资质标准中,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是多项资质的核心指标,也是最难凑齐的硬条件之一。市场上因此滋生了两类灰色操作:一是"业绩包装",把参与说成主持、把小项目包装成达标项目;二是人员带业绩流动中的业绩借用。本次撤销案正是第一类的典型。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撤销的后果由企业独自承担——资质没了,用该资质承接的在建项目、投标资格、信用评价都会连锁受损,而当初提供虚假业绩的经办压力最终也回到企业自身。

四、撤销之后会发生什么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撤销只是起点: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类别资质,相关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对以该资质为核心经营资质的企业,这接近于局部退出市场。

五、合规申报的四个要点

  • 业绩可溯源自证:技术负责人业绩须能提供合同、图纸、竣工验收等原始链路证据,与全国平台数据一致;
  • 外省业绩提前核查:涉及外省项目的业绩,先确认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的数据归集状态,避免"数据缺口"型误伤;
  • 人员业绩单独面谈:聘用带业绩的技术负责人时,逐项核对其业绩的真实参与角色,勿轻信简历表述;
  • 申报材料留档:全套申报材料企业自留备份,一旦进入告知或核查程序,能第一时间组织有效陈述。

六、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

七、原文出处

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八、湖南筑邦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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