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2日
2026年6月22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湘建法撤字〔2026〕35号》,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撤销其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结构补强资质的决定。事件源于该企业在资质申请中使用不属实的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被认定为"以欺骗手段申请资质",释放出湖南持续严管资质审批、强化事后核查的明确信号。
一、事件经过
- 该企业于2026年4月6日经湖南省住建厅公告核准取得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结构补强资质。
- 经核查,其申请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两项个人业绩不属实,构成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资质。
- 2026年5月28日、6月2日,主管部门依法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企业未提出陈述、申辩。
- 2026年6月22日,依据《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作出撤销决定。
二、处理依据
本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作出。被撤销资质的企业,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可在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事件警示
- 业绩真实性是红线: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企业工程业绩必须真实、完整,并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
- 事后核查不会缺席:即便已核发资质,主管部门仍会开展核查,发现虚假材料即撤销并记入信用档案。
- 代价高昂: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不仅资质被撤,还可能面临3年内不予受理相应资质申请等后果。
四、企业合规建议
- 申报前逐项核验人员证书、社保、业绩的真实性与平台可查性。
- 不轻信"包过""代凑业绩"等违规承诺,避免卷入虚假材料风险。
- 已取得资质的企业,持续保持人员、社保、业绩等条件符合标准,迎接动态核查。
五、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
六、原文出处
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公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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